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启动啦!
为加快推动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17〕1661号)的要求,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现开始接受申报,并由广州基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兴基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初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本次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支持产业
引导基金主要支持以下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新能源汽车、金融与、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会展业、科技服务业、文华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健康产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及精细化工、能源及环保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领域。
2017年,将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各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在申报拟投领域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子基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
二、合作形式
引导基金与申报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担任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不参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申报机构或其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管理人(GP)。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最高不超过2亿元,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子基金必须在广州注册,支持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 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对孵化器的特别支持
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广州市内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放宽至1:1.5,子基金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80%。其中,专业孵化器在申报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并运作3个月以上,运营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或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四、退出方式
引导基金在3年以内退出子基金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在3年以上5年以内退出的,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超过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申报流程
申报资料经过初审、尽调、专家评审和审批后,将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初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及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请参阅广州基金官网 www.sfund.com 。
联系人:乔楷
电话: 18613122268、020-23388736
邮箱:gzyd@sfund.com
来源:广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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