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东推行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详细办理指南来了!
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便利群众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部署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档案资料网上转递。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提取档案、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方便群众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减少两地往返。
一、适用范围和推广计划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再到原登记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实物档案。
今年6月1日起,已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将在北京、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名单附后)推行,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今年底前,全国将全面推行。
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转入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二)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四、转出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五、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所需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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