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杭州小客车指标政策有重大调整

时间: 2021-01-06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V

北京

关于2021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二、2021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如下:

1.普通小客车指标。个人和家庭指标额度占年度普通小客车指标配额的95.5%,共计38200个, 个人和家庭同池摇号;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共计16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0.5%,共计200个。

2.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家庭指标额度占年度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约54.2%,共计32520个;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36.1%,共计2168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4.7%,共计2800个。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杭州(一)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置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 “浙A区域号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共同起草了《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0571-85455877(市交通运输局)

0571-87282267(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电子邮箱:hzxkctk@126.com

来信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8号1909室

附件:《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5日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置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和 “浙A区域号牌”,并制订办法如下:

一、在杭州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区域指标”。

二、本办法所称“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浙A号牌”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四、符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

五、单位和个人名下拥有有效未使用“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不影响其申请增量指标配置的资格。

六、仅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可用于“浙A区域号牌”变为“浙A号牌”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

七、“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转移、迁出或注销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八、自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废止,并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