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国新办举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时间: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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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先生,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辛国斌先生作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明天就是端午节了,感谢大家在百忙当中抽时间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也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情况。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深化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流合作,让创新科技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李强总理指出,要优化支持购买使用政策,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率先确立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接续制定面向2020年和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批复建立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推进机制,各部门齐心协力、主动作为,先后推出70余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举措,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政策,行业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我国建立了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产销量逐年攀高,形成了新能源汽车与相关行业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今年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5万辆和2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1%和46.8%,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7.7%,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当前,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跨国车企也加大研发投入,这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当然,产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业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全面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支撑保障能力优待提升等问题,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应对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

寿小丽:谢谢。下面,请许宏才先生作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方向,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就产业发展、自主品牌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支持住房改造、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消费。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除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相关财税政策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发了操作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同时,我们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谢谢。

寿小丽:下面请欧鸿先生作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按照会议安排,我先向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力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总体要求。此后,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有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大、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这对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任务,重点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依托全国交通基础设施网络,部署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为目标,推动提供安全可靠、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寿小丽:谢谢。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

随着多年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规模化的快速发展新阶段,现在在全面市场化拓展方面遇到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推动更好解决?谢谢。

辛国斌:

谢谢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充换电网络也在日益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悄然发生变化。尤其是近两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两年之间增长了4倍,新能源汽车已占到汽车新车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

我刚才在开场白中谈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发展还存在着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地域看,受动力电池低温适应性、充换电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东北、西北等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对滞后,东北三省和西北五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到全国总量的5%,地域上呈现了不均衡的特点。从车型看,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增长较乘用车明显迟缓。2022年新能源商用车仅占商用车总销量的10.2%,也就是说,所有商用车当中新能源的商用车只有十分之一,其中,中重型货车销量占比仅有2.7%。从城乡市场看,农村市场尚未充分挖掘,2022年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仅占农村地区汽车总销量的4%,远远低于行业总体25.6%的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此外,我们还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

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我简单回答到这里,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据统计,今年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延续了此前快速增长趋势,这意味着对充电桩设施的巨大需求。请问,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情况如何?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如何与之匹配?谢谢。

欧鸿: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超过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二是结构相对合理。在用户属性上公私兼顾,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三是布局更加完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四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术发展路线,车桩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电效率、智能控制、安全监测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在此基础上,着眼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网络覆盖方面,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在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功能服务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对于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社会上非常关注。请问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为什么会做出这些调整?谢谢。

许宏才:

谢谢这位记者提了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大家之所以关注,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给消费者带来的获得感更为直接,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广大消费者,都非常关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延续和优化问题。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二是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有一个封顶。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政策的内容主要是这三个方面。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势,主要还是稳预期,政策也保持了稳定。二是效率优先。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量”的扩张,也注重“质”的提升。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就是我前面讲到的第三项内容,工信部要不断提出技术要求。三是体现公平。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四是协同发力。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的问题和充电桩有关。刚才介绍了我国近年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确实比较快,但是对于很多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来说,大家还是会有里程焦虑问题,或多或少会遇到充电桩进小区较难、高速公路上充电较难、找充电桩较难等一系列问题。请问,如何来推动这些堵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实现充电自由?谢谢。

欧鸿: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刚才我介绍的时候已经谈到,《指导意见》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针对“进小区难”。《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一是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三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