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28日
- 《汽车密码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 《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 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明年2月1日起实施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明年7月1日起实施
- 政策解读|五问读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 政策资讯|工信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 政策资讯|工信部公告: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
-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等,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解读
- 政策资讯 | 《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8月1日起实施
- 政策资讯 | 中国首个禁售燃油车省份确认:海南
- 政策资讯 | 三部门联合发布,明年起取消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 2019粤B车牌新政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重磅!广州实施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二手车可保留原号车牌!
- 行业资讯 | 法规政策及行业动态简报(2023年第16期)
- 启用全国海关风险控制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 行业资讯 | 法规政策及行业动态简报(2023年第17期)
- 广东省商务厅公示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
- 政策资讯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摘录+图解)
- 会长单位动态 | 广汽集团与博世中国和西门子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政策资讯 | 工信部最新发声:如何推动汽车等四行业稳增长?
- 副会长单位动态 | 小鹏汽车与滴滴达成战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