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优化国际经贸环境。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加快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推进展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强国别贸易投资法律政策研究。建设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
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国内区域布局
提高东部地区贸易质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定位,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依托,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开放水平,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为重点,加强贸易领域规则衔接、制度对接,推进粤港澳市场一体化发展。
提升中西部地区贸易占比。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
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出口贸易,探索设立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发挥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积极参与承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落实好中俄远东合作规划,稳步推进能源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合作项目,加强毗邻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发挥大图们倡议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面向东北亚合作水平。
创新区域间外贸合作机制。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点,建立产业转移承接结对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完善东中西加工贸易产业长效对接机制,深化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功能,加强投资信息共享,举办梯度转移对接交流活动。
四、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
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
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引导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稳存量,促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
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搭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合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建设一批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鼓励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
优化进口结构。适时调整部分产品关税。发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国内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
六、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形成区域性、行业性品牌。
提升加工贸易。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培育认定新一批试点城市,支持探索创新发展新举措。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发展其他贸易。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制订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鼓励出口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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