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的函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5届104次〔2020〕10号)、《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推进广州市汽车更新换代,经会市直有关部门并征求市汽车服务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做好补助申请审核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并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汽车生产消费。
专此函达。
附件:1.关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2.广州市关于报废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王孝斌, 8109891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方利,83123948;市公安局:刘利祥,83115318;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邹松佐,83203095)
附件1
关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汽车消费工作实际,为促进我市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应对疫情对汽车消费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促进汽车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更新换代,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升汽车消费能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消费者定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除外。
(二)老旧汽油车定义。
本方案所称老旧汽油车是指2000年7月1日以来在我市登记的载客汽油车。(相关定义见《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三)提前报废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提前报废指车辆已使用年限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附表1)规定的使用年限一年及以上,或无使用年限限制的。以车辆的注册登记日期和注销登记日期作为计算车辆已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四)享受报废购车补助条件和标准。
1.根据“穗府规〔2020〕2号”文,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粤A牌老旧汽油车,交予广州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提前报废,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注销,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每辆给予0.3万元补助(见附表2)。
2.根据“穗工信规字〔2020〕2号”文,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粤A牌老旧汽油车,交予广州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提前报废,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注销,且于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或纯电动高级车型,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将根据车型及注册登记时间,每辆给予0.33-2.3万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3)。
同时满足以上两点条件的,按照“第2点”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补助条件注意事项。
1.报废车辆的车主、购置新车的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必须同一人。
2.本文以上提及日期,均包含当日。
3.必须使用本人手机和微信号操作,并保持处于正常状态。
(六)购买新车的标准。
1.“国六”标准汽车。
2.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油消耗量<5.0L/100km,轴距>2700mm。
3.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具体车型与已纳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节能车指标车型一致。
4.纯电动高级车型。
三、任务分工
(一)加快落实报废购车相关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汽油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关于报废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市商务局做好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向市商务局提供财政供养单位名单;市商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公安局提出车辆数据信息端口需求,协调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搭建报废购车补助“穗车购”申请平台;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批报废购车补助,依托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向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发放“穗车购二维码”,委托腾讯公司开发、搭建“穗车购”小程序方便消费者申请报废购车补助,并负责与第三方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严格各审核环节,确保补助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1.提供数据接口,核实车辆信息。市公安局提供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信息等接口;审核旧车和新车车辆信息是否属实,包括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旧车号牌、旧车车辆类型、旧车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注销日期、新车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新车车辆型号等,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公安局负责)
2.审核具体车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审核消费者购买车辆具体型号是否符合“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车型或纯电动高级车型”技术标准,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根据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的结论信息,审核消费者申报的旧车是否符合提前报废要求,审核补助金额,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录入信息、补助金额、是否符合提前报废要求以及汇总补贴数据、符合补助资格的消费者名单等信息并做好有关原始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对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补助资金,做好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完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强汽车生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引导的时机和力度,加大广州市汽车生产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发挥市场监督检查作用。负责新车销售、老旧汽油车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并依法打击企业借机涨价、恶意压价等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
(六)提供信息共享技术支撑。对市商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后的信息共享需求,由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各部门依职能开展数据使用。同意在“穗康”小程序上链接“穗车购”小程序,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市政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七)成立工作专班并形成工作例会机制。成立由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第三方评审机构等组成的报废购车补助工作专班,各单位指定1名处室负责人作为专班成员以及1名经办人作为专班联络员,专项负责报废购车补助工作中涉及各单位职责的落实及工作协调。工作专班于每月10日左右(届时以通知为准)对上月“老旧汽油车报废购车补助相关工作”进行小结,并不定期举办工作会议沟通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邀请涉及的其他部门派员参加。(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快老旧汽油车报废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工作,作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市商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评审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落实此项惠民措施的相关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措施早落地、早实施、早见效。
附表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汽车使用年限
附表2
老旧汽油车报废购车补助标准(一)
报废购车时间: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