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正文如下: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示范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
(四)激活家电家具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废旧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保障。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振餐饮消费
(六)释放餐饮消费潜力。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餐饮发展,加快培育绿色餐饮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线上线下餐饮促消费活动,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提升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
四、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
(七)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优化工业品下乡网络。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推动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强化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业创新。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完善惠企政策措施。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允许连锁企业单个门店享受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推动流通企业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支持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转供电主体电价违法行为,确保电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流通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行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提供风险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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