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
导读: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专题讲座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汇报了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他表示,近两年来,实体店关店,电子商务冲击是一方面,但不是主要原因。相反,互联网是整个实体产业自然演进的催化剂,是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此,商务部将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持续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动实体店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新技术应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市场新变化、消费新变局。鼓励线上线下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对接、打破场景限制、优化消费路径,以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基础,建立消费者与商品、服务间直接、精准、即时联系,开展全渠道营销,满足消费者全方位消费需求。推动完善线上线下统一适用的制度标准,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
以下是报告全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九讲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
◇ 王炳南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这次“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专题讲座,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高度关注,对商务事业的高度重视。根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995年,亚马逊和易贝在美国成立。此后,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新兴经济活动,迅速普及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孕育的电子商务,极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和新增长点。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知名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2011年到2016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86万亿美元增长至1.92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7.4%。未来五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保有量不断提升、互联网使用率持续提高、新兴市场快速崛起,全球网络零售仍将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2020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4%增长至14.6%。
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B2C(企业对个人)日益活跃。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2015-2020年全球跨境B2C年均增速约27%,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
二是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欧美地区电子商务起步早、应用广。2016年美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71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5%,占美国零售总额的比例约8%。目前,80%的美国制造商拥有自己的网站,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和90%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欧盟28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为4074亿欧元,增幅为13.4%。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五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欧盟电子商务市场总量的77.5%;英国、丹麦、卢森堡、德国和荷兰五国的网购用户渗透率最高,均超过了70%。
亚洲地区电子商务体量大、发展快。电子商务起源于欧美,但兴盛于亚洲。亚洲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全球市场的46%。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的网络零售年均增速都超过20%。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自2013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电商企业,中国占4席、日本占1席。其中,阿里巴巴以26.6%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京东商城名列亚马逊、易贝之后,位居第四,小米和苏宁也入围前十。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过去几年保持约35%的高速增长。中印两国网民人数占到全球网民人数的28%,每年还将新增1亿人,巨大的网民红利将继续支持亚洲市场发展。
拉丁美洲、中东及北非地区电子商务规模小、潜力大。拉丁美洲是全球B2C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近5年交易额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15年达到590亿美元。网民增长红利、互联网普及度提升、本土技术创新等是拉美电子商务市场被看好的主要原因。非洲地域广阔,人口分布不均,实体店数量少,居民购物不便,电子商务发展存在刚性需求。近年来,非洲各国更加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加大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研究机构预算,2025年非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占其零售总额的10%。
三是企业并购趋于频繁。互联网经济具有天然的规模效应,随着竞争加剧以及投资人的撮合,竞争对手有动力、有条件进行合并,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福布斯》杂志近日评选最有投资价值的10大公司,9家是互联网企业,其中阿里巴巴位居榜首,脸书和优步分列第二和第三。2012-2016年,全球私营电子商务企业共获得467亿美元投资,其中,美团大众点评获得33亿美元投资,位列首位。获得1亿美元以上投资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和印度,分别有25家、20家和10家。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领域重大并购达15起,涉及资金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腾讯以86亿美元收购芬兰移动游戏开发商84.3%股权,京东以98亿元人民币并购沃尔玛控股的一号店,阿里巴巴以10亿美元收购东南亚知名电商企业来赞达(Lazada)等,每一项市场并购都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全球领军互联网企业都已构建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亚马逊、阿里巴巴等以电商交易平台为核心,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构建云服务体系。谷歌、百度等以搜索平台为核心,做强互联网广告业务,发展人工智能。脸书、腾讯等以社交平台为核心,推广数字产品,发展在线生活服务。苹果、小米等以智能手机为核心,开拓手机应用软件市场,开展近场支付业务。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将吸引更多用户,积累更多数据,为平台企业跨界融合、不断扩张创造条件。互联网领域“强者恒强”的趋势更加明显。
四是共享经济异军突起。共享经济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共享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汽车、房屋共享发展到金融、餐饮、空间、物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并向农业、能源、生产甚至城市建设扩张。共享经济让全球数十亿人既是消费者,也是经营者,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带来了就业方式的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对监管提出挑战。全球咨询公司罗兰贝格测算,2018年全球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200亿美元。其中,中国共享经济有望达到2300亿美元,全球占比由33%提升至44%,成为领军力量。
目前,全球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共享经济企业有四家,分别是优步(Uber)、爱彼迎(AirBnb)、滴滴和联合办公(WeWork)。其中,优步估值高达680亿美元。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市场,2016年共享出行次数超过百亿次,占全球市场的67%。共享单车的月活跃用户数超过2000万人。前不久,北京外国语大学做了一项调查,外国留学生将“共享单车”以及网购、支付宝和高铁,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但也表明共享经济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全球影响力。
(二)全球电子商务制度建设情况。
电子商务治理是全球课题。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各方权益。在营造电子商务基础发展环境方面:美国政府从基础设施、税收政策等方面为电子商务早期快速成长创造了宽松有利环境。1993年,美国政府将互联网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实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6年成立了电子商务跨部门工作组,制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全球自由贸易,通过互联网开辟国际贸易自由区和免税区,将信息科技的优势转化为商贸优势,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全美经济持续增长。日本在内阁设立IT(信息技术)推进战略本部,负责制订实施有关IT促进计划。欧盟制订《单一数字市场战略规划》。英国、法国、德国等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合法权益方面: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隐私保护等方面保障企业和消费者权益,防范和打击不法行为。美国制订了《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网络安全法案》。加拿大制订了《反网络诈骗法》。欧盟制订了《电子商务指令》《电子通讯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指令》《消费者纠纷网上解决机制条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英国制订了《电子商务条例》。
二是统筹线上线下,维护公平竞争。 为推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各国政府开始在政策和立法层面努力保持线上线下一致,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问题,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并做好与现有法律的衔接。
美国参议院于2013年、2015年先后两次通过《市场公平法案》,试图将电子商务税收从个别征收扩展至普遍要求。根据法案,电子商务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企业所在州政府向企业收取销售税,从而避免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和税收流失问题。但由于各方争议较大,法案在众议院并未通过。
对于金融、媒体和通信等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各国政府对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也是一视同仁,均要求遵守现行法规。例如:美国将网络借贷(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美证监会要求对网络借贷公司实行注册制。新西兰规定,所有允许传统经营方式进入的领域必须无差别地向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放。
三是构建国际规则,争取本国权益。国际组织积极构建多边法律框架。在电子商务税收、数字化服务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信息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研究,探索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国际规则体系,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衔接与规则统一提供框架体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1996年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2001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2005年通过了《电子合同公约》、2016年通过了《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目前正在制订《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自1998年开始讨论电子传输及数字化产品的世贸规则如何适用等问题,目前就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临时性免征关税达成一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8年发布《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框架条件》。亚太经合组织(APEC)1998年发布《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并设立电子商务工作指导组,其成员经济体于2004年签署《APEC隐私保护框架》。
各国基于产业利益展开博弈。各国对电子商务议题关注度高,但从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国际竞争优势出发,国家之间谈判立场和原则存在分歧。美国在数字产品及服务领域占据优势,在国际场合大力倡导其提出的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包括:主张自由开放的互联网、禁止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促进跨境数据流动、保护关键源代码、反对服务器本地化、推广创新型加密产品等。上述内容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器本地化等敏感问题,在国际上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欧盟在互联网市场并不占据优势,主要关注个人数据保护等内容。德国还针对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等美国互联网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发展中国家则更多主要关注改善电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强合作和能力建设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1998年,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B2B电子商务企业成立;2003年,淘宝网、京东商城等B2C电子商务平台崛起,中国电子商务开启了快速发展的二十年。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5%,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从2012年到2016年,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2.42亿人增长至4.67亿人,增长近一倍;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1万亿元增长至26.1万亿元,年均增长34%;网络零售交易额从1.31万亿元增长至5.16万亿元,年均增长4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值的贡献率从17%增长至30%;直接和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从1500万人增长至3700万人。2016年电子商务产生消费增量带动生产制造、批发、物流增量创造税收超过2000亿元。
二是产业支撑不断改进。网络基础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入网率不断提升。2016年,企业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开展比例增长超过10个百分点,分别达到45.3%和45.6%。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业营收规模达到4000亿元;电子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等支撑服务业市场规模达9500亿元,全国快递业务量的70%来自于电子商务;网店建设、代运营、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人员培养等各类衍生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达1.1万亿元。
三是服务业电商快速发展。从消费群体看,2016年,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38亿人,增长率为25%。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1.95亿人,年增长率为28%;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2.09亿人,年均增长83.7%。网络约车用户规模达2.25亿人,增长率为41.7%。在线旅游预订网民规模2.99亿人,年增长率15.3%。从市场规模看,2016年,我国本地生活服务O2O交易额达到7291亿元,同比增长64.2%。
四是线上线下融合步伐加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提振了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信心。一方面,线上企业加速布局线下。阿里巴巴收购银泰、三江购物,和苏宁交叉持股,与上海百联开展战略合作。京东、当当、聚美优品等纷纷开设实体店。另一方面,线下企业主动拥抱互联网。永辉超市、徐工集团、宝钢等通过与线上企业合作或自身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线上线下正从渠道、供应链、数据、场景等多方面逐步打通,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不间断、跨时空的服务,打造零售新生态。
五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租车、租房、租设备等分享经济新业态,众创、众包、第四方物流等协同经济新业态,团购点评、体验购物、主题酒店等体验经济新业态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分享经济使得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建立联系,提升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滴滴快车分享了闲置的汽车运力,人人快递分享了闲置的人力资源,小猪短租分享了闲置的住房空间。体验经济促使线下企业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开展互动,打破信息壁垒,畅通消费渠道。广东省开业了66家跨境电商O2O体验店,展示进口商品,感受消费场景,匹配消费需求。
六是农村电商蒸蒸日上。2016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945.4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17.4%。在农产品上行方面,从2012年到2016年,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从200亿元增长至1589亿元,增长近8倍。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4亿元,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在27个省区市的496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重点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乡村网点信息化改造、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和人才培养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络。目前,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引导带动邮政、供销等传统渠道,以及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加快布局农村电商市场,在1000多个县建设了40万个电商村级服务点。农村电商已经成为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加快城乡市场一体化步伐,促进农业特别是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
七是跨境电商如火如荼。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3个综试区跨境电商进出口超1600亿元人民币,增长1倍以上,其中,跨境电商出口拉动杭州出口增长10%以上,占全市出口的13%。目前,跨境电商综试区B2B出口占综试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约7成,依托互联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郑州带动周边地区服装产业集群发展,大连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2000多家中小微企业触网。跨境电商已成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内外贸协同发展,实现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
八是B2B电商迎来新机遇。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B2B电商发展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近年来国内钢铁、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B2B电商发展迅速,相关平台总数超过1100家。一呼百应等综合B2B电商,将原材料的供应商与采购商通过平台直接对接,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下游采购商的成本。找钢网将传统的钢铁交易环节缩短,大幅提升了供应链效率。B2B电商正发挥互联网高效连接的功能,实现上下游供需的高效对接,帮助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流通成本高、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发展B2B电子商务已成为传统工业企业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部门、各地方的协同推进,离不开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实践。展望未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深入推进,我国电子商务还将迎来新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为电子商务创造了新场景,新一轮全球化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新需求,经济与社会结构变革为电子商务拓展了新空间,我国电子商务将步入规模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活力持续增强的新发展阶段。总体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将呈现服务化、多元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一是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电子商务转变为新型服务资源。未来围绕消费升级和民生服务,电子商务的服务属性将更加明显。电商数据、电商信用、电商物流、电商金融、电商人才等电子商务领域的资源将在服务传统产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新经济的生产要素和基础设施。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数据资源为驱动、以精准化服务为特征的新农业、新工业、新服务业将加快形成。
二是网络零售提质升级,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新一代消费群体成长为社会主要消费人群,消费者将从追求价格低廉向追求产品安全、品质保障、个性需求及购物体验转变。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品质电商、C2B电商将成为市场热点,新技术应用更快,电子商务模式、业态、产品、服务将更加丰富多元。
三是“丝路电商”蓄势待发,电子商务加快国际化步伐。“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功召开进一步促进了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发展空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等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合作和规则制定,推动“丝路电商”发展,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新市场。
四是治理环境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加快规范化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陆续出台,“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形成共识和政策合力。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32个部门建立了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为加强电子商务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等自律组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促进电商生态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考
去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三原则。这一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指引。作为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部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坚持”的要求,积极思考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问题,全力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的工作推动了电子商务发展。2005年4月《电子签名法》生效,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消除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法治化发展的里程碑。2016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产品及服务经营者相关的责任义务,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驾护航。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启动《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待。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下面,我就大家关心的电子商务热点问题,谈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是数据之争公开化,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应高度重视。
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甚至可以说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企业开展精准营销、精准服务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数据的归属权、使用权不明晰,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成熟的规则和制度。个人、企业、政府在电商数据的收集、处理、使用和共享方面边界模糊,政府获取企业数据困难,企业之间数据交换存在障碍。
6月1日凌晨,阿里巴巴旗下的菜鸟和顺丰速运控股的丰巢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为由相互中断数据连接,引发双方纠纷,影响了消费者体验,对产业生态造成一定影响,一时引发公众热议。
这一事件反映出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交易记录、银行卡信息、住址信息等,一旦发生泄漏就可能会对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目前这部分信息设施由企业自己维护,未纳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范围,一旦遭遇损坏,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相关原则,推动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制度。加快制修订《电子商务法》配套法规,抓住电子商务交易规则这个“牛鼻子”,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则体系,切实维护电子商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加强电子商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推动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物流平台纳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强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切政府和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合作,并在法律框架下,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
二是竞争秩序需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应着力加强。
今年的“618”网络购物促销刚刚结束。全网销售额超过3900亿元,同比增长近70%。这次网络促销活动,诚信经营、品质消费的趋势较为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如淘品牌“七格格”退出京东,部分促销商品“先涨后降”欺瞒消费者等,反映出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并非风平浪静。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逐步完善,但依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时有发生,对消费者和正常经营的商家造成严重伤害。二是“刷单”等通过虚假交易增加信用评级的违规行为难以根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受到挑战,也导致统计监测数据不准确,影响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三是不公平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强制“二选一”、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商业混淆、网络攻击等新型不公平竞争行为出现,监管部门难以准确界定、举证和处理。
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规范难度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监管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新模式。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与传统的属地化、分行业管理不相适应。线下监管体系在网络空间水土不服,无法照搬适用于线上行为。部分地方对电子商务需要创新监管的认识不足,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力度不够。二是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跨区域、隐匿性强、技术性强等特点,举证难、查处难、执行难,最终能够被认定处罚的案件较少。相关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因罚金等处罚方式较轻,违法分子还可能换个身份卷土重来。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动力不足。电子商务平台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刷单带来的表面繁荣,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平台流量,增强平台竞争优势,提高对投资方、商家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此外,平台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这都对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健康发展不利。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构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监管体系。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由区域内、单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坚持打建结合,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技术支撑,强化技术应用,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收集、甄别能力,提高监测预警和研判能力。
鼓励和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内部交易规则,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搜索排名机制,提高商家和平台的守法合规意识,引导商家和平台规范经营。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同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市场秩序治理新方式。
三是新主体身份难界定,第三方平台责任义务应明晰。
电子商务的发展活力在于不断催生新模式,新模式往往带来新的市场主体。但在现行的法规制度下,新主体经常得不到“新身份”,新模式得不到“新定位”,新行为找不到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用传统行业的准入条件、管理细则要求新主体,是束缚新经济发展的主要“痛点”。
社区便利店作为末端配送节点,是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百米”难题的创新举措。但便利店很难达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要求的资质标准,若在拿不到证照的情况下开展包裹代收业务,则可能面临被查处的风险。外贸综合服务是外贸转型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帮助真正的贸易主体开展通关、退税、结汇等业务时,按照现行的海关、税收制度,将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承担原本应由贸易主体承担的责任和违规处罚风险,使得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担负了“不能承受之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最大的新主体,它既是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平台生态圈的主要管理者,某种意义上说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第三方平台掌握了各相关主体和交易过程的全部信息,掌握各类规则的制定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第三方平台的定位和权责界定,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推动建立适应新主体、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新主体、新产业的发展需求,从法规标准、市场准入、商事制度、财税政策、关检税汇、金融服务、信用建设、监管执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厘清发展障碍,以解决体制机制束缚为主攻方向,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电子商务新主体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推动市场发展、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无限扩大平台责任,扼杀第三方平台开展市场创新的动力。总的来说,对于消费者,鼓励平台承担先行赔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平台商家,平台应承担适度监管的责任,包括经营者身份核验、信息监控、制订交易规则、信用评价、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
四是实体店关店引关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深入推进。
近两年来,全国多地出现零售业实体店大规模“关闭退租”现象,在百货、大型超市等业态表现较为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大型百货、超市企业在国内共计关闭185家门店。
实体店关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消费增长乏力、运营成本攀升。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放缓。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从2011年的17.1%逐年下降到2016年的10.4%。企业增收缓慢,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占总成本三成左右的店铺租金年均增长20%以上,占总成本一半的人工成本年均增长10%以上。二是实体商业发展方式粗放。上世纪末我国百货、超市等实体零售业实现井喷式发展,快速扩张带来诸多问题。一些地区不少实体店重复建设,商业设施过剩严重,且服务业态单一,高度同质化。三是实体企业供应链管理能力不足。实体店多采用引厂进店、联营扣点、出租柜台等经营方式,供应链管理能力不足,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缺乏经营特色,没有及时跟进消费变革。四是网络零售冲击。研究机构认为,网络零售额的60%是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的,40%是新增消费。以此测算,2016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4.2万亿,其中2.5万亿是由线下实体店的消费转移到线上的,这对线下实体店的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由此可见,实体店关店,电子商务冲击是一方面,但不是主要原因。相反,互联网是整个实体产业自然演进的催化剂,是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如苏宁集团也曾经经历门店一度减少的情况,但主动拥抱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后,门店从1600家增长至3600家。配合线上销售,各种中小门店纷纷成立,推动苏宁实现了一到六级市场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持续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动实体店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新技术应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市场新变化、消费新变局。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线上线下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对接、打破场景限制、优化消费路径,以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基础,建立消费者与商品、服务间直接、精准、即时联系,开展全渠道营销,满足消费者全方位消费需求。推动完善线上线下统一适用的制度标准,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总之,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实体流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提振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新情况,以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坚持”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应用促进、统计监测、国际合作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发展,规范秩序,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是我汇报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主讲人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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