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八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时间: 2026-06-11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函 【2026】 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4日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更好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消费使用,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建成超充、快充、慢充互为补充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推动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充电设施均衡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购置使用。2027年底前,全省累计建成300万个以上充电设施,满足超过8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全省实现“超充县县通”,超充站数量不少于加油站数量。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加快构建全省“大功率一张网”。推动单枪充电功率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普及,加大力度推动360千瓦及以上(鼓励48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闪充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谋划,聚焦“即充即走”应用场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加快构建乘用车大功率网络、商用车超充网络为支撑的全省“大功率一张网”。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大功率充电枪1万个以上,各市超充站数量均不少于加油站数量,实现技术应用和服务品质迭代升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二)系统推进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机场、高铁站、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城市地标、汽车4S店、工业中心、商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重点场所,探索“一址多户”报装模式,加快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换电场站。在电网容量充裕、充电需求旺盛区域优先建设超充站、兆瓦闪充站。因地制宜支持加油站、加气站在具备安全距离等条件下建设充电设施,打造油、电、气综合能源补给示范站。鼓励充电运营主体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业态融合,持续提升充电服务体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三)积极布局重卡等商用车充换电设施。各地结合产业、交通、物流发展、车辆推广实际,以车桩联动、互相促进为原则,研究推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围绕重卡等商用车物流配送固定路线,在港口码头后方陆域、矿区、集装箱堆场、大型物流集散地、工业厂房仓库等具有特种工程车辆运用的场景,规划布局重卡充换电设施,服务电动重卡商用车应用,结合需求构建“干线+节点”电动重卡充换电组网,支持具有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主体参与重卡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四)有序推进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各地以城市公共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为重点,协同充电运营企业、停车场和物业服务企业、供电服务单位,组织开展老旧充电设施集中摸排与更新改造,扩大“统建统服”实施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老旧充电设施更新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的快速充电网络,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完善“超快结合”的充电设施体系,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快速补能能力。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在高速服务区新改建时充分预留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扩容空间。开展全电动服务区建设,在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段新建规模化充电服务区,应用智能立体车位、移动应急补能车等技术保障节假日期间的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设施(枪)达1.08万个,其中新建改建“超快结合”充电枪4000个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8%;完成老旧充电设施的大功率改造,适度超前新建电动重卡超充站的服务区不少于32对,实现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超充站全覆盖、重卡超充及换电设施合理布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六)夯实农村充电设施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加快国家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实施,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和运营任务。进一步加密乡镇及重点农村区域充电网络布局,重点覆盖企事业单位、大型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向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和典型村(社区)延伸布局,在实现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7年基本实现第二批典型村(社区)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七)提升居住区私人充电设施建设水平。系统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和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等消防设计、硬件建设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落实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乡镇(街)应组织协调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到2027年底,全省新增私人充电设施超过100万个。(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局、能源局负责)


(八)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和运维充电设施,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有序充电设施,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到2026年底,各地打造不少于5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全省打造超过1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实际进行推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九)做好车网互动示范。加快广州、深圳车网互动示范建设,围绕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车辆集中场景,以及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光储充一体化站,布局一批双向充放电(V2G)示范项目,推动充电设施向“可调节、可聚合、可互动”升级。同步推进配套配电网改造和调控平台建设,支持电动汽车规模化接入电网并实现统一调度,形成示范项目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鼓励全省其他地市积极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依托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等机制,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应急响应的市场化车网互动模式,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移动储能”和“能量蓄水池”作用,持续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