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西安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西安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充分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经研究,决定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现将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1. 在西安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 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 企业或投资方应具备二手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及资质,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 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和准入政策;
5. 企业或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 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材料
1.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二手车出口业务团队搭建情况、二手车出口业务近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境外销售渠道搭建规划、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质量保障体系、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等内容;
2. 企业法人及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4. 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5. 企业进出口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当年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 填制《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见附件2)基本信息,并根据评价指标,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 企业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后,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统一上报西安市商务局。
2. 西安市商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二局
地 址:港务大道6号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大楼331室
联系人:袁 方 电话:029- 83332026
西安市商务局口岸处
联系人:刘军鹏 电话:029-86786541
特此通知。
附件:1. 承诺书
2. 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
西安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