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

时间: 2019-05-17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二手车出口工作,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优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函》(津商产业函[2019]2号)要求,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现将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1.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5.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当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记录(包括汽车交易业务、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记录)、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近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等内容。

  2.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4.企业进出口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见附件2),可提供车源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8.如实填写《企业2019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见附件3),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见附件4),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9.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见附件5),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10.如实填写《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见附件6),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配套服务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7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企业将申请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和投资服务发展局进行初审。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和投资服务发展局经过初审后上报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佳辰电话:022- 84912812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企业2019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5.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6.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