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务:北京市可申报二手车出口企业了(附: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信誉良好,近3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出口乘用车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上年度北京本地二手车经营业绩原则上应达到3万辆以上,可参考所属集团业绩情况);出口商用车企业需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
(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五)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六)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2019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二手车出口业务3年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报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汇报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2019年6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复审(专家评审环节)。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
特此通知。
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北京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结构优化,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稳妥审慎、逐步放开、放管结合、市场主导”原则,精选企业资格,严控商品质量,理顺出口流程,注重品牌口碑,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依托,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二手车出口主体多样化、市场多元化、商品标准化的繁荣态势。
二、出口企业甄选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2.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中,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出口乘用车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
4.出口商用车企业需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
5.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6.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7.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甄选及备案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市商务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评审会,依据出口企业基本条件,严格甄选出口企业,择优确定出口企业名单,并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动态管理
1.实施动态考核。二手车出口企业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对未达到工作要求、出现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整改,停发出口许可证3个月。
2.建立退出机制。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目标国家的政策调整、自身业务调整等情况,自愿申请退出;对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年内无出口实际业绩、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交易和注销、经海关查验出口车辆与实际报关信息不符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
三、出口企业责任义务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应履行整备检测、质量保障、提供售后服务等义务。
(一)规范经营。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按要求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已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注销车辆不得回运;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据实申报出口许可证及报关单。
(二)诚实守信。二手车出口企业应自觉维护出口秩序,不参与恶意无序竞争。按出口目标国家要求收购车辆并进行整备,向境外买家提供全面、准确的车辆车况信息及检测鉴定信息。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境外买家投诉事项。
(三)创新开拓。二手车出口企业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以出口二手车为引领带动产业链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四、出口业务流程
(一)收购车辆。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二)车辆整备。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
(三)检测鉴定。拟出口二手车需经市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机构检测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检测鉴定标准和方法另行规定。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五)报关通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六)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建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北京海关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制度障碍,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组织研究支持政策,及时统计和报送进展情况,核发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等。市交通委负责受理原车辆所有人办理完成车辆注销登记后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协助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北京海关负责二手车出口通关监管,协调解决口岸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等。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依法办理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息管理,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四)优化政务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运营风险,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二手车许可证申领、车辆转移和注销登记、出口通关等流程,提升二手车流通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